修正格式 1 份,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主計處 100 年 5 月 13 日處孝一字第 1000002967B
號函副本辦理。
二、101 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書表格式修正如下:
(一)作業基金部分:修正勞務(銷貨、教學或醫療)成本明細表、成本
(或費用)明細表、直接材料人工及製造費用明細表、員工人數彙
計表、用人費用彙計表。
(二)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部分:修正基金用途明細
表、員工人數彙計表及用人費用彙計表。
正 本:新北市議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新北市各區公所、新北市政府所屬
各機關學校主計人員集中辦公中心
副 本: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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