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局九十二年九月四日召開研商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
營造工程管理費提列標準會議紀錄乙份 (如附件) ,請 查照。
說 明:依本局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北市都四字第 0923182100 號開會通知單續
辦。
附 件:會議紀錄
五、結論:
(一) 都市更新案營造工程管理費建議更新審議委員會以採購法內有關工
程管理技術服務 (不含施工監造) 建造費用百分比為審議依據,提
列標準如下:
┌────────────┬──────────────┐
│建造費用 (新台幣) │最高標準 (%) │
├────────────┼──────────────┤
│三億元以下部分 │三‧五% │
├────────────┼──────────────┤
│超過三億元至五億元部分 │三‧○% │
├────────────┼──────────────┤
│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部分 │二‧五% │
├────────────┼──────────────┤
│超過十億元部分 │二‧二% │
├────────────┴──────────────┤
│備註: │
│1.本表所稱建造費用以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通過之更新│
│ 案建築物工程造價計算之。 │
│2.營造工程管理費按上列標準逐級差額累退計算。 │
└───────────────────────────┘
(二) 如有特殊狀況依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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