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之周邊人行道及緊鄰人行道所屬機車停車
場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及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3 款
。
公告事項:一、為保障校園師生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預定公告康寧醫護暨管理專
科學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 3 段 75 巷 137 號)之周邊
人行道及緊鄰人行道所屬機車停車場,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起為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
規定,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
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
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
14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
(二)地址:11049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5 號 1 樓。
(三)傳真:(02)87802696。
(四)電子郵件:anne0001@health.gov.tw。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分機 1812。
(六)聯絡人員:許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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