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報 92 年夏字第 44 期 3-4 頁
為杜絕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持續散播,進入醫院應強制戴口罩
主 旨:公告「為杜絕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疫情持續散播,即日起 所有人員進入醫院應強制戴口罩 (一般外科用口罩) 」,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本府SARS應變中心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條之規定 辦理。 三 副本抄送本市各醫院,本局已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北市衛一字第○ 九二三二五八五一○○號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公告,請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