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
者營業量查核專案計畫」,自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4 日起實施。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20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辦理「108 年度臺北市執行已登記責任業者營業量查核專案
計畫」包含:
(一)查核輔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已登記繳費責任業者申報營業
(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作業。
(二)針對未依規定誠實申報繳費之公告指定已登記繳費責任業者,加強
查核作業,提升資源回收基金之稽徵成效並辦理查獲短漏申報金額
之稽催管控作業。
(三)協助宣導資源回收政策法令及現場輔導公告指定小量繳費責任業者
依法辦理業者登記、誠實申報營業量並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
(四)其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相關重大政策之推動及稽查等。
二、計畫委託辦理日期自 108 年 2 月 14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
1 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電話(02)2720-8
889 分機 17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