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綠色消費推
廣及志工培訓管理運用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15 日起實施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綠色消費推廣及志工培訓管理運用計畫」
,包含(一)規劃及訂定本局 106 年度環境教育志工運用計畫;(
二)辦理本市環境教育志工培訓、管理及運用;(三)辦理本市環保
義工幹部環境教育研習;(四)辦理民間環境教育推廣;(五)辦理
本市各區公所環保執行秘書戶外觀摩組訓;(六)辦理環保義工評選
及頒獎;(七)推動本市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八)辦理
學生環保義工綠色消費研習營;(九)協助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相關
工作;(十)媒體宣導與相關文宣品印製;(十一)規劃辦理 4 項
具地方特色且多元之環境教育創新作法;(十二)辦理本市環境教育
創意競賽活動等,自 106 年 3 月 15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綜合企劃科鄭頎一先生:電話(02)
2720-8889 分機 17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