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9 年度「加強移動性污染源-機車
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自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2 日起實施
。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衛生稽查大隊辦理 99 年度「加強移動性污染源-機車排放空氣
污染物稽查管制計畫」,包含(一)執行路邊隨機攔車進行廢氣檢測
;(二)於本市各區停車場所、賣場、市集、騎樓、人行道、工(商
)業區、文教區、住宅區等,對未定檢機車進行巡查;(三)經由車
牌辨識系統於本市各路段執行辨識未定檢機車作業;(四)製作並發
送宣導文宣品等,自 99 年 4 月 22 日起至 100 年 4 月 21 日
止委託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
局衛生稽查大隊第一組:電話:(02)2375- 4573 轉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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