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中華民國化學應變協會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3 日起施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中華民國化學應變協會辦理「106 年度臺北市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防救及輔導計畫」,執行項目如下所示:
(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稽查及管理
1.加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現場稽查工作。
2.協助執行轄內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流向勾稽。
3.協助辦理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預審作業。
4.執行毒性化學物質或有關物品之抽樣至少 6 件。
(二)危害預防應變及事故處理
1.協助執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無預警測試及與本市相關災害防
救單位之橫向通聯測試)。
2.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緊急應變年度演練或沙盤推演 5 場次以
上。
3.規劃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潛勢風險評估」。
4.協助研擬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對策」。
5.協助本市毒災現場之應變及環境監測工作。
(三)業者或管理者宣導、訓練及其他
1.執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運作管理與應變輔導。
2.協助辦理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教育訓練 4 場次及聯防組織防
救教育訓練 2 場次。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 106 年 3 月 23 日起自 106 年 12 月 20 日止
。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水質科承辦人員邱瑜禎:電話(02)27
208889 轉 7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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