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
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26 日起實施。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
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102 年度臺北市推動機關、學校資源回收工作計畫」,包
含(一)辦理機關團體、學校、社區資源回收宣導活動;(二)更新
維護本局資源回收申報系統,建立各機關、學校資源回收申報量檢驗
及稽核機制,且每月至機關學校現場重點輔導稽核 50 個單位以上;
(三)協助辦理廢玻璃容器回收宣導;(四)協助彙整本市轄內執行
機關具備足以防止廢照明光源破損之回收貯存容器及方法執行成果;
(五)媒體宣導、文宣品製作及相關宣導;(六)研議提升本市大專
院校學生資源回收觀念之具體做法;(七)協助辦理「102 年度區里
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評比」工作;(八)其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及本局相關重大政策之推動及稽查等,自 102 年 3 月 26 日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機
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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