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資源回收宣導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23 日起實施。
依 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4 條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規定暨行政程序
法第 16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99 年度臺北市推動區里、學校資源回收宣導工作計畫」
,包含(一)辦理大專院校暨各級學校、社區、鄰里資源回收宣導工
作;(二)推動廢潤滑油免費回收點設置工作;(三)調查本市養豬
廚餘流向工作,以新竹縣、市以北之養豬戶名單為主等,自 99 年 3
月 23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五科:電話:(02)2720-8889 分
機 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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