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光○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3 年度「臺北市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自 103 年 1 月 24 日起實施。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執行事項:
(一)場置性地下水井監測工作。
(二)加油站污染調查。
(三)淡水河系底泥調查監測工作。
(四)特定區域土壤污染調查工作。
(五)污染場址改善完成驗證工作。
(六)列管場址巡查。
(七)監測井巡察。
(八)廢井工作。
(九)監測井內部功能維護。
(十)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教育宣導課程及製作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題材宣導文件。
(十一)民眾陳情緊急應變工作及查證工作。
(十二)其中採樣及檢驗工作由取得環保署認可合格檢驗單位(台灣檢
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二、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三、委託期間自 103 年 1 月 24 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20 日止。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第二科劉技佐玟玲(臺北市市府路 1
號 7 樓東北區),電話(02)2728–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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