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1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
及油品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101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包
括 (1)柴油車排煙檢測; (2)柴油油品抽樣送驗工作; (3)推
動車隊定期檢測及專案檢測制度; (4)辦理污染車輛循正常維修改
善作業; (5)辦理宣導活動; (6)針對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
等案件(含柴油車及汽機車)執行通知檢驗及相關管制作業;(7)
協助對通知未到檢或拒檢車輛原因進行查核作業; (8)辦理停車怠
速熄火宣導等相關作業,自 101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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