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99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
油品檢測計畫」,自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12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99 年度「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包括
(1) 柴油車排煙檢測;(2) 柴油油品抽樣送驗工作;(3) 推動
車隊定期檢測及專案檢測制度;(4) 辦理污染車輛循正常維修改善
作業;(5) 辦理宣導活動;(6) 針對環保署遙測及民眾檢舉有污
染之虞車輛等案件(含柴油車及汽機車)執行通知檢驗及相關管制作
業;(7) 協助對通知未到檢或拒檢車輛原因進行查核作業,自 99
年 7 月 12 日起至 100 年 7 月 11 日止委託春迪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第一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02-27208889 轉 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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