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暨娛樂、營業場所低頻噪音源之輔導改善計畫」,
自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局辦理 98 年度「臺北市餐飲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輔導改善暨娛樂
、營業場所低頻噪音源之輔導改善計畫」,包括(一)進行餐飲業基
本資料清查及建檔;(二)執行餐飲業油煙防制分區宣導,並製作餐
飲業污染防治技術資料;(三)蒐集資料並研訂本市各類型餐飲業油
煙最佳防治設備組合;(四)辦理餐飲業油煙排放減測分析,執行餐
飲業油煙粒狀物濃度、排放 THC 及 PAHS 分析等,自 98 年 5 月
12 日起至 98 年 11 月 30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科(地址:臺
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7 樓,電話:1999(外縣市 02-27
208889)轉 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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