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受理 102 年度本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申請。
依 據: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及行政程序法。
公告事項:一、申請資格:凡登記設立於本市之機關雇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以自行或聯合方式在本市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並完成立案。
(二)受僱者子女在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受托,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
補助。
二、受理申請期間:102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補助額度:
(一)托兒設施:
1.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 30 萬
元。
2.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
新臺幣 10 萬元。
(二)托兒措施:每年最高新臺幣 5 萬元。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應填寫申請書表並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
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
路 1 號 5 樓北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托兒經費補助」字樣
。(二)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下載(http:
//www.bola.taipei.gov.tw/)。
五、申請應備文件:
(一)托兒設施: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
3.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4.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5.其他配合本市補助辦法第 5 條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托兒措施: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
3.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雇主補助托兒津貼證明文件。
5.其他配合本市補助辦法第 5 條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申請限制:雇主辦理之托兒設施或措施,由政府設立、推動者,或當
年度已獲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
施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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