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7 期 47 頁
新北市政府考量「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族語振興部 落計畫」包含鼓勵部落居民共同推動族語保存語發展,及營造部落振興族 語學習之環境,均有賴於與區公所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爰委 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之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102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 助計畫-族語振興部落計畫」。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3 項。 公告事項:考量旨述計畫包含鼓勵部落居民共同推動族語保存語發展,及營造部落振 興族語學習之環境,均有賴於與區公所資源相結合,藉以提升執行效率, 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