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廢止編號 AG03893272 計 1 張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2 項及第 123 條第 4 款。
二、消防法第 15 條。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5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經查台北市中正區○○煤氣有限公司販售改裝(變造)液化石油氣容
器 16 公斤裝 1 支(容器號碼 127857 ),原檢驗場○○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檢驗後附加之定期檢驗合格標示(編號 AG03893272 ),應
予廢止。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刊登公報(揭示)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
具訴願書逕送本部(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 200 號 8 樓),並
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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