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變更本部辦理「使用中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變更」及「使用中進
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流程有關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一 為期簡化「使用中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變更」及「使用中進口車
輛」之型式安全審驗申請案件之處理流程,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
本部審驗上開申請案件之審核、製發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
合格證明及函送相關文件予申請者,均委由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
心辦理。
二 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李祥源 (電話:○二-
二三四九二一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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