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高雄巿第六屆巿議員補選之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
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限額等事項。
依 據:一、行政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院臺內字第○九三○○二○二七
○F號函。
二、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十一
條第一項。
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四十五條之一、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十二條
之一。
公告事項:一、選舉種類:高雄巿第六屆巿議員補選。
二、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 投票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星期六) 。
(二) 投票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
(三) 投票地點:高雄巿各投票所。
三、選舉區劃分及應補選選出名額:
(一) 區域選出之巿議員十六人,其選舉區及名額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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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舉 區│名額│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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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選舉區:左營區、楠梓區│三人│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 │ │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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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選舉區:三民區 │三人│上開選舉區,在任之婦│
├─────────────┼──┤女當選名額各有二人,│
│第四選舉區:新興區、前金區│三人│故此次補選已無當選名│
│、苓雅區 │ │額保障。 │
├─────────────┼──┤ │
│第五選舉區:前鎮區、小港區│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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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住民選出之市議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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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舉 區│名額│備 註│
├─────────────┼──┼──────────┤
│原住民 │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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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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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區│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選舉區│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
│ │ (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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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選│五、一六九、○○○│第三選│五、二六二、○○○│
│舉 區│ │舉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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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選│五、○○八、○○○│第五選│四、五二七、○○○│
│舉 區│ │舉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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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四、○九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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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擬參選人員倘欲收受政治獻金,應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補選選出之巿議員,其任期至高雄巿第六屆巿議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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