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委託富立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調查及應變措施工作計畫」。
依 據: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7 條及施行細則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富立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市轄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檢測工作。
(二)執行本市公私場所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情形及污染物來源之查
證工作,並進行土壤、地下水或相關污染物採樣及地下水監測井之
設置。
(三)針對本市公告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
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污染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
有人,對相關管制或污染改善措施配合情形執行檢查工作。
(四)針對本市列管污染場址採取適當措施或實施控制計畫結果,進行土
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之查證工作。
二、自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依
規定委託富立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該公司地址:臺中市西
屯區福安里福中二街 16 巷 17 號,電話:(04)23585953。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
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 99 號,電話:(04)22289111 轉 6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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