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處自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
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
畫」,並成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協
助本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
導辦法」第 3 條。
公告事項:本處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成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
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本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委託範圍如下:
一、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中小企業申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三、辦理已受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申請案件之各項審查。
四、具函通知申請廠商審查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廠商締結契約。
六、辦理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廠商各期補助款項之撥付及
結餘款項之繳庫。
七、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執行管理事項:含期中報告及結
案報告、經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績效考核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廠商結案報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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