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依據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 四區養護工程處自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管理 宜蘭縣縣道公路
公告屏東縣縣道公路有關公路之修建、養護與管理業務,委託交通部公路 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管理
關於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課處罰鍰事項得否授權各鄉鎮公所辦理 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