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交路(一)字第 1000010441 號
  要  旨:
依據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對於計程車客運業往生之負責
人及合夥人,若其合夥契約書未敘明計程人得繼承之規範,又因上開規定
屬於公法非民法,無從依民法相關規定解散,則其合夥關係於事實上當然
消滅,原核發許可失其效力,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監理機關應予註銷
該車航之執照及相關證照

2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交三字第 0950020955 號
  要  旨:
公告本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5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