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32799 號
  要  旨: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係以行政機關名義製作,載有被通知
人為受處罰對象、應處罰鍰金額、繳納方式等內容,且送達被通知人,故
其性質上屬行政處分要無疑義,惟其錯誤瑕疵及效力,宜由原處分機關參
照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本諸職權審認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28486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1、117 條等規定參照,行政處分如違反實質上合法,原
則上構成得撤銷原因,未撤銷前處分仍屬有效,例外在法定情形下始構成
自始無效,又違反形式上合法,亦以構成得撤銷理由為原則,無效為例外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0478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負擔」之附款,係指附加於授
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義務;而「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則係指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或斟酌情事變遷之可能,於作成行政處分
時預先保留未來廢止行政處分之可能性

4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00000483 號
  要  旨:
有關辦理嘉南三縣市漁民取得海埔新生地所有權事宜,所詢作業要點並非
法律位階,似亦無法律授權訂定,如擬單獨作為使申請人取得土地所有權
之行政處分依據,容有疑義。又涉及國有財產管理與處分,是否另訂法規
,俾供該管縣、市政府遵循,宜洽商國有財產之主管機關

5 發文字號: 經授務字第 11120105360 號
  要  旨: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實施整地
與工程就地取材者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非屬土石採取法第
3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之情事,應適用土石採取法第 36 條規定

6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500597780 號
  要  旨: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商業有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有罪判決確定等
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其所在地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外
,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7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602134590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尚非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
定,應按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8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802027780 號
  要  旨:
參照商業登記法第 4  條及第 20 條規定,商業變更登記係採登記對抗主
義,經主管機關登記後始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9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900094820 號
  要  旨: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外,亦得依行政程序
法規定辦理
10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10202413330 號
  要  旨:
「到達」係指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之支配範圍內,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
內容之客觀狀態而言要旨

11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 0940046776 號
  要  旨:
有關固定污染源設置及許可證之核發,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
查結論進行審查,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