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7.07 日起禁止租賃自行車(如 oBike)停放於 部分行政區之機車停車位,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 停車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停車位與自行車停位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7.10 日起禁止租賃自行車(如 oBike)停放泰 山區、五股區、樹林區、三峽區、鶯歌區及瑞芳區等行政區之機車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