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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新北市政府處理機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第 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3年交上字第 75 號
  要  旨:
機關以非法律授權之規定作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9 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之裁罰補充要件,以原處分裁罰當事人,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原判決未予糾正,而有不適用法規及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
,其違法又影響判決結論,上訴意旨以其並無訂定之法源,指摘原判決違
法,求予廢棄,即屬有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