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以非法律授權之規定作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9 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之裁罰補充要件,以原處分裁罰當事人,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原判決未予糾正,而有不適用法規及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 ,其違法又影響判決結論,上訴意旨以其並無訂定之法源,指摘原判決違 法,求予廢棄,即屬有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