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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第 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283 號
  要  旨:
地方政府為處理營建工程施工損鄰事件,對營建工程施加列管,並以列管
是否撤銷作為核發使用執照審查事項,此一列管及註記之行政行為,僅係
行政主管機關於所掌作業簿冊(管制卡)上註記受損戶遭受建方施工損害
之事實,既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自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