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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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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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新北工施字第 1090610179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令自 105.06.01 日起至 109.04.15 日止領得之有效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案,自動增加建築期限 2 年,惟其建築期限 仍有最長 10 年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