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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 第 1 條
現行條文:
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內容詳如附件。
民國 114 年 08 月 29 日修正前原條文 回頁首
   1      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內容詳如附件。

民國 112 年 07 月 17 日修正前原條文 回頁首
   1      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內容詳如附件。

民國 109 年 07 月 28 日修正前原條文 回頁首
   1      新北市建築執照工程造價標準表,內容詳如附件。

民國 106 年 07 月 28 日修正前原條文 回頁首
   1      新北市建築物、土地改良、雜項工作物等工程造價標準表
          ┌────────────────┬────┬────────┐
          │構        造        類        別│單    位│單價(元)      │
          ├────────────────┼────┼────────┤
          │加強磚造及輕型鋼架構造          │平方公尺│六千八百五十    │
          ├──┬─────────────┼────┼────────┤
          │鋼筋│一至五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七千九百二十    │
          │混凝├─────────────┼────┼────────┤
          │土  │六至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零二百八十  │
          │    ├─────────────┼────┼────────┤
          │    │十一至十五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一千八百三十│
          │    ├─────────────┼────┼────────┤
          │    │十六至二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四千九百    │
          │    ├─────────────┼────┼────────┤
          │    │二十一至三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五千六百五十│
          │    ├─────────────┼────┼────────┤
          │    │三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七千二百四十│
          ├──┼─────────────┼────┼────────┤
          │鋼骨│十層以下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四千六百七十│
          │鋼筋├─────────────┼────┼────────┤
          │混凝│十一至十五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五千四百    │
          │土造├─────────────┼────┼────────┤
          │    │十六至二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六千一百七十│
          │    ├─────────────┼────┼────────┤
          │    │二十一至三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六千九百八十│
          │    ├─────────────┼────┼────────┤
          │    │三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八千七百二十│
          ├──┼─────────────┼────┼────────┤
          │鋼骨│十層以下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七千九百七十│
          │構造├─────────────┼────┼────────┤
          │    │十一至十五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八千八百八十│
          │    ├─────────────┼────┼────────┤
          │    │十六至二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九千八百二十│
          │    ├─────────────┼────┼────────┤
          │    │二十一至三十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二萬零八百      │
          │    ├─────────────┼────┼────────┤
          │    │三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平方公尺│二萬二千九百五十│
          ├──┼─────────────┼────┼────────┤
          │土地│挖方                      │立方公尺│        一百五十│
          │改良├─────────────┼────┼────────┤
          │及雜│填方                      │立方公尺│        二百二十│
          │項工├─────────────┼────┼────────┤
          │作物│圍牆                      │    公尺│二千一百三十    │
          ├──┼─────────────┼────┼────────┤
          │擋土│砌卵石                    │    公尺│一千八百八十    │
          │牆  ├─┬───────────┼────┼────────┤
          │    │鋼│三公尺以下            │    公尺│三千八百九十    │
          │    │筋├───────────┼────┼────────┤
          │    │混│超過三公尺至五公尺    │    公尺│四千六百        │
          │    │凝├───────────┼────┼────────┤
          │    │土│超過五公尺至八公尺    │    公尺│七千四百四十    │
          │    │  ├───────────┼────┼────────┤
          │    │  │超過八公尺以上        │    公尺│一萬九千二百七十│
          ├──┼─┴───────────┼────┼────────┤
          │排水│五十公分以下              │    公尺│七百            │
          │溝  ├─────────────┼────┼────────┤
          │    │超過五十公分至一百公分    │    公尺│一千八百八十    │
          │    ├─────────────┼────┼────────┤
          │    │超過一百公分以上          │    公尺│三千二百        │
          ├──┴─────────────┴────┴────────┤
          │其他構造物以實際造價計算                                    │
          ├──────────────────────────────┤
          │總樓地板面積含騎樓                                          │
          └──────────────────────────────┘
          
          新北市建築物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之一定金額工程造價標
          準
          ┌────────────────────────┬─────┐
          │新北市簡化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適用地區          │八十二萬一│
          │                                                │千元      │
          ├────────────────────────┼─────┤
          │一般地區                                        │三十五萬五│
          │                                                │千元      │
          └────────────────────────┴─────┘
          附註:
          一、本工程造價標準係作為本府工務局收取建照規費及罰款之核算依據,
              其內容不包括水電及建築設備。
          二、本表未列之工程項目,以實際施工所需之工程費用為準。
          三、本次工程造價調整依本府主計處發布 103  年 4  月之本市營建營造
              工程物價總指數,調整工程造價幅度為 1.46%。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前原條文 回頁首
   1      新北市建築物、土地改良、雜項工作物等工程造價標準表
          ┌────────────────┬────┬────────┐
          │構        造        類        別│單    位│單價(元)      │
          ├────────────────┼────┼────────┤
          │加強磚造及輕型鋼架構造          │平方公尺│    六千七百六十│
          ├──┬─────────────┼────┼────────┤
          │鋼筋│一至五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    七千八百一十│
          │混凝├─────────────┼────┼────────┤
          │土  │六至八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    一萬一百四十│
          │    ├─────────────┼────┼────────┤
          │    │九至十二層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一千六百六十│
          │    ├─────────────┼────┼────────┤
          │    │十三層以上建築物          │平方公尺│一萬三千九百九十│
          ├──┴─────────────┼────┼────────┤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              │平方公尺│一萬四千四百六十│
          ├────────────────┼────┼────────┤
          │鋼骨構造                        │平方公尺│一萬七千七百二十│
          ├──┬─────────────┼────┼────────┤
          │土地│挖方                      │立方公尺│        一百五十│
          │改良├─────────────┼────┼────────┤
          │及雜│填方                      │立方公尺│        二百二十│
          │項工├─────────────┼────┼────────┤
          │作物│圍牆                      │    公尺│        二千一百│
          ├──┼─────────────┼────┼────────┤
          │擋土│砌卵石                    │    公尺│    一千八百六十│
          │牆  ├─┬───────────┼────┼────────┤
          │    │鋼│三公尺以下            │    公尺│    三千八百四十│
          │    │筋├───────────┼────┼────────┤
          │    │混│超過三公尺至五公尺    │    公尺│    四千五百四十│
          │    │凝├───────────┼────┼────────┤
          │    │土│超過五公尺至八公尺    │    公尺│    七千三百四十│
          │    │  ├───────────┼────┼────────┤
          │    │  │超過八公尺以上        │    公尺│        一萬九千│
          ├──┼─┴───────────┼────┼────────┤
          │排水│五十公分以下              │    公尺│        六百九十│
          │溝  ├─────────────┼────┼────────┤
          │    │超過五十公分至一百公分    │    公尺│    一千八百六十│
          │    ├─────────────┼────┼────────┤
          │    │超過一百公分以上          │    公尺│    三千一百六十│
          ├──┴─────────────┴────┴────────┤
          │其他構造物以實際造價計算                                    │
          ├──────────────────────────────┤
          │總樓地板面積含騎樓                                          │
          └──────────────────────────────┘
          
          新北市建築物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之一定金額工程造價標
          準表
          ┌────────────────────────┬─────┐
          │新北市簡化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及偏遠地區        │八十一萬元│
          ├────────────────────────┼─────┤
          │一般地區                                        │三十五萬元│
          └────────────────────────┴─────┘
          附註:
          1.本工程造價標準係作為本府工務局收取建照規費及罰款之核算依據,其
            內容不包括水電及建築設備。
          2.本表未列之工程項目,以實際施工所需之工程費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