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新北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 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裁字第 363 號
  要  旨:
按當事人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 243  條第 1  項
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
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
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
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