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聲明不服,於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係指提起行政訴訟。故處分機關 應於處分書記載不服處分應逕行提起行政訴訟,及其法定救濟期間與受理 機關。且主管機關如未將經聽證作成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對利害 關係人為送達者,尚不影響該核定處分已因合法送達相對人而對外發生效 力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