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都更審議委員會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時, 應就實施者所擬具之計畫內容為實質之審查。而都更審議委員會為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時,如未達得以徵詢無異議方式為議案 決定之情形,主席即提出決議建議,未經表決,逕以無異議方式為議案之 決定,即有未依法為決議之違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