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2134547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為維護民眾權益,連鎖飲冰品業者(至少於本轄設有 3
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西式連鎖速食業(
至少於本轄設有 5  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
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