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0482185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供售公立國中小之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
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於食
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2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0482185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新北市政府所轄之「公私立國中小學自設廚房及合
作社」及「大專院校內餐飲業者」,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其負責人
、管理衛生人員、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
3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0990634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蛋製品工廠」、「餐盒食品工廠」「月子餐食品
工廠」、「寶寶副食品工廠」及「特殊營養食品製造工廠」等工廠,應每
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4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0990634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大賣場」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
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
至少保存二年

5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2134547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為維護民眾權益,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
餐食業者(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
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6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2134547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為維護民眾權益,連鎖飲冰品業者(至少於本轄設有 3
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西式連鎖速食業(
至少於本轄設有 5  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
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7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2134547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所轄之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肉類加工食品工
廠及水產品加工食品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8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21345473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所轄之 3  星級以上旅館附設餐廳,應訂定庫存
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
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二年

9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821345474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所轄之連鎖飲冰品業者(位於本轄直營或加盟經
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及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應於營業處所
明顯處,公開其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提供
消費者知悉

10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092300589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自 110.01.01  日起應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
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及「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
事項,並應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

11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112358337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2 處以上)」及「連鎖牛
豬排餐飲業(2 處以上)」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
等事項,並應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
資訊

12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112358337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具工廠登記之「豆製品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
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13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112358337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便利商店」,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
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
,且紀錄至少保存 2  年

14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1123583373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及「連鎖牛豬排餐飲業」
,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其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食品業者登錄字
號及店名,提供消費者知悉

15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122429646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日式丼飯定食店(2 處以上)」業者,應建
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及
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

16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1224296461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具工廠登記之「澱粉類食品工廠」,應每年安排負
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17 發文字號: 新北衛食字第 11224296462 號
  要  旨: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連鎖日式丼飯定食店」,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
公開其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提供消費者知
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