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優待條件、內容、項目依附表一之規定。
2 二、本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 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鶯歌高職、本市立 高中及本市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者。 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 機關、學校編制員額內之人員。 3 三、本要點優待條件、內容、項目依附表一之規定。 4 四、本要點優待標準依附表二及附表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