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訂定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 7 條第 3 款「主管機關認定不宜於自助選物販賣機販售項目表」,並自即 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修正「主管機關認定不宜於選物販賣機販售項目表 」,並追溯自 113.10.14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