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六、健保費、勞保費、勞工退休金提繳費及公用事業費,採自動轉帳方式
繳納。
各機關應填寫自動轉帳授扣繳約定書並加蓋機關條戳,配合系統作業
輸入必要資訊,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以公函通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辦理自動轉帳,自虛擬帳號整批轉帳扣繳。
各機關應依中央健康保險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及公用事
業單位寄發之扣繳成功收據辦理核銷;但為因應年度帳務處理,十一
月至十二月份健保費、勞保費及十月至十二月份勞工退休金提繳費收
據,以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應繳費款交易明細表代之。
11 十一、各項費款扣繳失敗,其逾限之繳納方式依各相關事業單位辦理。其
所衍生之滯納金或延遲費用,除可歸責於臺灣銀行外,應由各機關
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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