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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庫調借專戶資金調度原則 第 3 條
現行條文:
三、市庫調借資金之專戶為未納入集中支付之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 各機關於銀行所設立之專戶。
民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修正前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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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市庫調借資金之專戶如下: (一)本府之作業及特別收入基金。 (二)本府各機關於銀行所設立之各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