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主管機關於道路新闢、拓寬完工時,應檢附道路之寬度、長度, 並標示其起迄範圍等相關圖資,以書面通知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 局)及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辦理命名、更名作業。
2 二、道路主管機關於道路新闢、拓寬完工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府民政局( 以下簡稱本局)及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辦理命名、更 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