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買賣案件之受理申報 登錄、查核、逾期未申報裁處等事項,溯自 109.07.01 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之買賣案件之 申報不實裁處事項,溯自 109.07.01 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即日起,劃分關於精神衛生法、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 理辦法、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心理師法、心理師法施行 細則及自殺防治法所定之主管機關權限予新北市衛生局及各區衛生所執行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3.01.01 日起接受勞動部委辦板橋、三重及中和就 業中心業務,有關業務之行政處分權限劃分予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