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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700163730 號
  要  旨: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採購,於招標文件訂定不決標予為資
恐防制法第 4  條第 1  項或第 5  條第 1  項指定制裁之廠商,並無違
反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