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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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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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700163730 號
要 旨: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採購,於招標文件訂定不決標予為資 恐防制法第 4 條第 1 項或第 5 條第 1 項指定制裁之廠商,並無違 反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