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302509360 號
  要  旨:
監視系統錄得影像資料,如能辨識該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就該資料利
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如訂定自治規則有
關「利用」該等資料之規定,如係指蒐集目的以外之利用,則該規定不符
前開法律第 16 條第 1  款所稱「法律明文規定」

2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40250522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 19 條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