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884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20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所欲蒐集車輛資料
如屬個人資料,就汽車原廠而言,應屬特定目的外利用,又其利用如係因
執行消費者保護法定職務而提供必要之車輛資料,應符合上述「為增進公
共利益」規定之情形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424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19 條等規定參照,如辦理廉政問卷調查屬「
廉政研究」或其他有關政風事項業務職掌範圍,則得於法定職務「必要範
圍內」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銀行如將客戶個人資料提供予公務機關辦理
上述調查,則屬特定目的外利用,應符合該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
各款事由之一始得為之,又是否能達到「為增進公共利益」或「公務機關
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
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等特定目的外利用事由,宜由保有該個人
資料銀行本於權責審酌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748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20 條規定參照,公務機關基於公民營(辦)交通
運輸、公共運輸及公共建設特定目的,得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
集有關悠遊卡刷卡交易個人資料,以作為公車運輸規劃及管理參考,又悠
遊卡公司將悠遊卡刷卡交易相關個人資料提供予公務機關,並作為協助執
行規劃及管理大眾運輸系統法定職務必要範圍特定目的外利用,可認為符
合「為增進公共利益」情形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845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法務部就「研商機關公開得標廠商投標文件及採購契約事宜會議紀錄及相
關疑義乙案」之說明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60351304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公務機關擬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所建置國民旅遊卡檢核系
統之消費交易資料,進行公務人員消費行為之統計分析,俾檢討及落實振
興國內旅遊政策目標,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乙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