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664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參照,政府機關如基於「戶政」特定目
的,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符合該法
第 15 條第 1  款及第 16 條本文規定,如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則須符合
第 16 條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方可為之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666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
照,地方政府市議會擬請市警局提供特定時間內加班資料及監錄資料,係
為了解市警局有無浮報加班費情事,以監督市政、議決市預算,乃為執行
地方制度法法定職務,且係基於監督市政及市預算特定目的,故得於執行
上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1009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5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
照,如政府機關受其他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該機關以外機關之個人
資料者,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行為,並以委託機
關為權責機關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1093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5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參
照,銓敘部若將行政院以外機關公務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委託人
事總處為之,人事總處於本法適用範圍內,既視同銓敘部蒐集、處理或利
用,自符合上述規定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424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19 條等規定參照,如辦理廉政問卷調查屬「
廉政研究」或其他有關政風事項業務職掌範圍,則得於法定職務「必要範
圍內」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銀行如將客戶個人資料提供予公務機關辦理
上述調查,則屬特定目的外利用,應符合該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
各款事由之一始得為之,又是否能達到「為增進公共利益」或「公務機關
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
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等特定目的外利用事由,宜由保有該個人
資料銀行本於權責審酌

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114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第 6  條第 1  項『犯罪
前科』之定義」、「蒐集、處理『刑案資訊系統』個人刑案資料部分」、
「將『刑案資訊系統』個人刑案資料提供予公務或非公務機關部分」、「
內政部函請提供政黨負責人刑事犯罪判刑紀錄之疑義部分」等之說明

7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2002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參照,國家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基於特定
目的於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電臺執照持有者相關個人資料,符合上
述規定;若受他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EPIRB 資訊及持有者緊
急聯絡人」等個人資料,如他公務機關行為符合上述規定,於受託範圍內
行為,自亦符合上述規定;又若將船舶無線電臺管理相關資料提供予他公
務機關蒐集,由其請 EPIRB  持有者填復登錄表,涉特定目的外利用,如
可協助以達提升遇險搜救成效、保障我國籍船舶航行安全、增進公共利益
、維護船舶乘員生命安全目的,應可認為符合上述規定而得為之

8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603504830 號
  要  旨:
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如公務機關基於防制志願役官兵
毒品危害,於犯罪預防、矯正特定目的,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得委由他公務機關比對後,蒐集志願役官兵入營前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
毒品紀錄;又公務機關為協助偵查犯罪目的,蒐集持有或施用上述個人資
料,提供予他公務機關,雖非原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應可認屬特定目
的外之合法利用

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60351304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公務機關擬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所建置國民旅遊卡檢核系
統之消費交易資料,進行公務人員消費行為之統計分析,俾檢討及落實振
興國內旅遊政策目標,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乙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