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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54 號
  要  旨:
大型資料庫之建置,對量化之實證研究極其重要,如容許自由資料之自由
退出,易造成取樣偏誤。而資料庫內容所能適用之實證研究領域,職掌視
野較大之公務部門亦較有認識可能性,主管機關將資料交給其上級機關建
置資料庫,目的在追求資料之更高使用效率,此項高使用效率之追求為資
料處理之給定目的;在此目的下,如能夠去識別化,即無比例原則下必要
性要件之違反。此外,雖個人資料之去識別化作業尚有漏洞,但識別作用
實際上已大幅度降低,且當事人乃是為維護其等個人資訊隱私權而提起主
觀爭訟,需針對個案事實,指明隱私權可能受侵犯之程度及其蓋然率,方
能謂隱私權有受侵害之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