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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2035114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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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法務部就「內政部所擬政黨及政治團體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應注意事項(
初稿)」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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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2035132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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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8 條、地方制度法第 2、18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
對於府轄範圍內自然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時,仍屬其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具有依該法監督、裁處權責,另所稱非公務機關未區別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團體而有不同規範,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標準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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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3035044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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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7 條、人民團體法第 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規定參照,退休公務人員組織團體同時涉及多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
職掌權限涉及不同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共同訂定標準,分別就各
監督管理職掌範圍內輔導所管人民團體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又或採分
別訂定標準方式,惟標準宜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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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5035111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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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判斷非公務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應就該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就具
體個案中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為事實認定後
,再就該特定業務研判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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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發法字第 108200129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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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非公務機關均有裁罰權,若數個管轄機關因執行而生衝突,則應由受理
在先之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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