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203513210 號
|
|
要 旨: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8 條、地方制度法第 2、18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
對於府轄範圍內自然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時,仍屬其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具有依該法監督、裁處權責,另所稱非公務機關未區別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團體而有不同規範,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標準並無不同
|
2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303504400 號
|
|
要 旨: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7 條、人民團體法第 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規定參照,退休公務人員組織團體同時涉及多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
職掌權限涉及不同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共同訂定標準,分別就各
監督管理職掌範圍內輔導所管人民團體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又或採分
別訂定標準方式,惟標準宜具有一致性
|
3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503511140 號
|
|
要 旨: |
判斷非公務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應就該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就具
體個案中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非公務機關所營業務為事實認定後
,再就該特定業務研判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4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703511710 號
|
|
要 旨: |
政府機關如為調查公司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40 條規定要求公司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若其拒絕提供,而機
關認有必要或有違反個資法規定之虞,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
5 |
發文字號: |
發法字第 1100080824 號
|
|
要 旨: |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判準,應以具
體個案中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實際業務為斷,如數行
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則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6 |
發文字號: |
交航字第 11100085171 號
|
|
要 旨: |
交通部公告委任本部航港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6 條規定之
相關業務,並自 111.04.21 生效
|
7 |
發文字號: |
交運字第 11350014971 號
|
|
要 旨: |
交通部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6 條規定
之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
8 |
發文字號: |
衛部護字第 1100110601 號
|
|
要 旨: |
有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處理網友於網路平臺張貼
兒童及少年個資之相關說明
|
9 |
發文字號: |
北府勞就字第 0940003143 號
|
|
要 旨: |
公告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
利用之非公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