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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3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37 號
  法律問題:
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 8  條於 102  年 10 月 25 日修正後,辯
護人需經在場陳述人書面同意,始得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試問:辯護
人於審理中,依各級法院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 
19  點聲請轉拷交付刑事案件卷附警詢、偵訊之錄音或錄影光碟時,是否
需經在場陳述人書面同意,始得交付?辯護人於審理中,聲請轉拷交付刑
事案件卷附監視器或蒐證畫面等警詢、偵訊以外之錄音、錄影光碟時,是
否需經錄音、錄影內容在場人書面同意,始得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