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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害糾紛處理法第 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0年台上字第 2925 號
  要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5  款規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三章
第二節所定裁決制度,係屬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無行政程序法
之適用。該法就當事人於裁決程序終結前死亡者,雖未明文準用民事訴訟
法第 168  條、第 173  條規定,惟其性質上為準司法權之行使,應類推
適用上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